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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分居的证据怎么提供给对方父母看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并不鼓励将分居证据直接向对方的父母出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应当递交至法院,而并非对方亲属。
关于分居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以及明确指向性,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当地居委会出具的住宿情况证明、以及双方之间关于分居达成共识的通讯往来记录等等。
关键之处在于,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地证实分居这一事实及其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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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2: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