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想要小孩怎样能争取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寻求第三方协调解决方案时,我们人民法院总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出发点,深入细致地结合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与抚养条件来做出公平公正且适用的裁决。
当出现下列特殊状况,女方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占据更大优势: (一)在孩子不满两周岁的阶段,按照惯例来说,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二)倘若涉案孩子年龄已经超过了十周岁,并且在监护权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那么我们需要充分关注并女方若有意争取儿女抚养权,可以适当考虑以下这些优先事项: 1.女方是否已经实施过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与女方居住的时间长短如何,如若改变当前所处的成长环境势必会给孩子的全面发展带来严重阻碍; 3.男方是否拥有其他儿女; (四)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存在破坏夫妻感情和睦的行为不当,诸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等,此类行为将很可能导致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于女方; (五)如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譬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这也将成为判断抚养权分配的重要依据,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倾向把孩子判归女方所有。 综述起来看,如果女方希望在争夺抚养权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应该全方位地考虑诸位的因素,找出对己方更为有利的论据,如能具备确凿的证据支持,想必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中将会展现出强大的优势地位。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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