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 (2)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 (3)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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