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多还可以起诉对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即为解除,无法就身份关系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争议时,协商不成,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婚内存在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仍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后有以下情形可以提起诉讼: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3.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 4.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请求增加抚养费; 5.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与人同居或者有私生子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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