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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让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让探视子女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如果法院已经就子女的探望权的行使情况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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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