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有利于减小父母离婚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不良影响,弥补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探望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属无效约定,并且此约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也是相违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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