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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