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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