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变更抚养关系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变更抚养关系官司要提供: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抚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户口簿、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或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4、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及其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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