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受理机构为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为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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