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证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不需要证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户籍科提出更改申请,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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