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方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作为婚姻关系中的违约方,如在婚姻期间内对婚姻存续不忠实,存在诸如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严重家庭暴力行为、恶意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事错误的情况下,都将面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要求少分甚至无法获得财产分配的惩罚性后果。
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未曾犯过错误的一方,其在离婚案件中有权提出指向过错方的损害补偿请求。 此项法律条款宗旨在于保障已身处婚姻关系中并未造成任何错误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公正性得以维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