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结婚,谁可申请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遭受胁迫而申请取消婚姻的主体需为受到逼迫的那一方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身。
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决定结婚的情况中,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以寻求婚姻的撤销。 一旦被取消的婚姻,将自始至终都不会产生法律的约束力,从而使得当事人无法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职责。 在提出婚姻撤销的要求时,必须于那个威胁行为结束后的一年之内进行。 假如您由于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不得不申请婚姻撤销的话,那么您也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期限内做出此项决定。 一旦这桩婚姻被成功取消,它将会自始至终失去法律的束缚力,进一步导致当事人无法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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