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证据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在另一方外出居住期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由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关于实际居住情况的正式证明文件; 相关的电子邮箱通信往来、实时聊天消息以及能够充分证实暂时性分居这一事实的其他书面文档; 提供作证效力的第三方见证陈述,例如了解双方分居状况、具备较高可信度的邻里或朋友等人的证词陈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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