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相关的有利害关系者。
有利害关系者具体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重婚理由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所有人士、以及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和基层组织; 第二,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则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尚未年满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第三,如果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存在着被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这些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就是其和相关的亲属存在密切联系; 最后,若依据症状判断涉案婚姻双方之一在恋爱或婚姻前曾患有医学领域里被普遍视为不应再进入亲密家庭关系的状况,而婚后又未能得到有效治疗恢复健康,此时若当事人及其近亲要求推翻该段婚姻,法院将会给予重视考虑。 以上四点内容,涉及了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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