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警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警企合作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警企合作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合作范围 第二条:合作期限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三、警企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警企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可以解除警企合作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公安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肯定不会和企业开展一些盈利性质的合作项目,但也有可能跟相关的企业开展一些普法合作项目,所以,合作协议书不会因为是公安机关和企业签订的,就被判定成为无效协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的,我们如果是作为合作的企业的话,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合作协议的权益等,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的秩序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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