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按照法规进行结婚登记并希望人民法院对其婚姻效力予以确认的所有自然人,将包括其配偶以及其他相关方。
在此类相关方中,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员: 首先是基于重婚行为提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申请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是相关行为当事人的近期亲属或与其具有密切关联的基层团体、组织; 其次是因对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提出诉讼的,该方通常来自无法定婚龄实际结婚人士的近期亲属; 最后则是因为存在被法律明确禁止缔结婚姻关系之近亲属关系而提出诉讼的,这些人员同样是为相关当事人的近期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