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二次登记结婚事宜,必须提供离婚证书。
依据我国法律严格要求,男女双方在第二次进行结婚登记流程时,除了递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三张尺寸为两英寸的近期免冠合影像片外,还必须附带本人的离婚证书或离婚裁判文书。在此之后,由婚姻登记部门的专业员工对上述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在确认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颁发结婚证书,从而正式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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