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怎么退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未经领取合法证书前支付聘金,且随后双方决定结束同居关系,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聘金退还回来。这是因为,聘金之交付是以婚姻承诺生效作为前提的一种附条件的馈赠行为。若该婚姻承诺解除,则所附属的赠予的生效条件即已满足,赠予行为也因此失去其法律效力,导致双方间原有的权利与义务亦随之终止,故此,聘金应当归还给赠送人,由捐赠人拥有所有权。
然而,如若双方最终成功缔结婚姻,那么赠予行为仍将保持其有效性,于是聘金便自动归赠予者所有。具体而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予的聘金时,如经核实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尚未办理结婚注册手续; (2)虽然办理了结婚注册手续,却未能一起生活; (3)自愿支付后使赠予人生活处于困境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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