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结婚无配偶证明哪里开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没有配偶的人士而言,开具未婚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在户籍所在地,请相关负责的村民委员会开具双方皆无配偶的证明;随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加盖由其颁发的印章作为确认。 此外,持者也可选择向民政局查询并获取合法的婚姻地位证明文件。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准备并提交本人的户口登记册,身份证件;此外,还需签署自己未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明确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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