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二人可以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个问题无法进行肯定答复,因为根据我国的任用回避制度,夫妇双方不得在同一个司法机构承担审判员的职务。
在实践中,如果审判人员本身即是案件的涉案方或与其存在着直接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等情况时,便有义务自行回避以免产生嫌疑; 同时,案件的当事方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也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这方面的请求。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夫妇二者在同一法院担任庭长职务的可能性并不被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三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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