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当事人除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外,还需要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就是需要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员才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这时,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3、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申请离婚证。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到达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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