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的分配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到,其首要的顺序继承人包含了配偶、儿女以及父母三者。
所谓“配偶”,即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存在并且仍然保持婚姻状况的一方。 而对于“儿女”的界定,应当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四种情形。 至于“父母”的身份认定,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三类人群。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首要的顺序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被继承人起到主要抚育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度增加他们所分配的遗产份额。 反之,若具备抚养能力及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抚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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