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和叔叔谁先继承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若被继承人并未留下有效遗嘱且无法确认其生前意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叔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原则上不得优先于孙子获得继承权。
换言之,孙子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以此继承他父亲应当享有的份额。 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载明,若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早于被继承人过世,那么将由该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替补继承其财产份额。 然而,倘若有遗嘱明确将叔叔列为唯一或主要继承人,亦或孙子涉嫌犯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特殊情节出现,则需以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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