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具有最优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往昔,公证遗嘱往往被视为法律措施中的最佳选择,其效力地位更是无可替代。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条款得以废除。 现在,若存在多分相互矛盾的遗嘱,则应依照最终订立的遗嘱作为确认的标准。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加尊重大批遗产赋予者的真实意图和最终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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