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剥夺女儿继承权合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通常情况而言,家父不能擅自主张地剥夺其女儿的继承资格。
唯独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倘若女儿涉及蓄意谋杀被继承人、因争夺遗产而残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虐待等违法行为时,家父才可依法取消其女儿的继承权利。 然而在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中,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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