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剥夺继承人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承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者,将会无权分享被继承人的财富及遗产:
即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或是为了争夺财富和遗产,施行严重的伤害行径以致杀害其他继承人; 又或许疏远或残酷对待被继承人且这种恶劣行为达到相当程度; 再者是刻意伪造、擅自修改遗嘱内容、隐匿遗嘱或对遗嘱进行销毁,性质及其恶劣; 其次则是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干扰被继承人订立、变更甚至撤销遗嘱,情节严重,凡此种种,都是被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 然而,如果继承人能够真心悔过,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容谅解,或者在遗嘱中被明确列为继承人,那么这个继承人仍然有权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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