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剩余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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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刑期是指服刑人员在已经被判刑后,还需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剩余刑期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调整: 1. 被判刑的人员提出减刑申请并被批准:在服刑过程中,被判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表现和情况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如果监狱认为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将剩余刑期减少。 2. 进行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假释条例》,服刑人员在服刑两年以上,已经表现好且有改造表现的,可以提出假释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监狱可以将剩余刑期减少或免除。 3. 进行减刑教育:在服刑期间,监狱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安排进行减刑教育。 4. 进行特赦或者赦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条例》,国家可以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对部分服刑人员进行特赦或赦免,从而减少或免除其剩余刑期。 总之,剩余刑期的调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服刑人员的剩余刑期进行减少或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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