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每一名子女都应享受公平公正的继承权益。
依据法定继承制度,子女被赋予优先于其他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地位。 这其中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时,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均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分配遗产时,享有的比例可以有所提升。 同样,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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