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子嗣承袭的话题时,在法定的继承顺序中,子女理所当然地成为首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都可以均衡发挥继承的权利。
这其中,子女包含了结婚后生育的孩子、未婚先育的孩子、领养的孩子以及与自己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等各种类型。 当然,在法律规定中,遗嘱继承具有优先地位,假如被继承人拥有合法且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继承事宜。 在整个继承过程中,必须要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尽的税款和债务,而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金额则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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