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和子女谁优先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定继承制度规定,配偶以及其亲生子女皆属首当其冲的合法顺位继承人,而他们各自所享有的继承权益是完全平等的,毫无疑问也不含任何优先性之争。
在实际执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之中,我们主张应该尊重并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则——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困境重重且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他们在这方面的待遇应得到适当关注。 同时,对于那些抚养过世亲属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理应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却未曾履行抚养职责的话,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不应享有任何份额,甚至可能面临被取消继承资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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