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子女和配偶哪个优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子女及配偶皆归属于首位依次继承的人员范畴之内,因此并不存在任何一方具有优先权的情况。
当面临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需进行遗产分配的现实状况时,通常应当保持皆等的原则。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生活上特殊困境以及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兼顾公平性地分配遗产时,应对其给予特别关注与照顾。 同时,对于那些曾经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曾与之共度时光的继承人而言,进行遗产分配之际,可适当地增加其分配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者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剥夺他的份额或者减少其分配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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