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可以被设立居住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丧失继承权的人士而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时,其仍有可能得以享有居住权益预定权利。
这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所有权之人的意向以及其是否满足法定制定居住权的必备要件,并无任何证据表明现有的居住权益预定权利与其已丧失的继承权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必要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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