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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发生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权利的产生主要源于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所谓法定继承,便是在被继承人未曾订立遗嘱或遗嘱经认定后无效的状况下,依照相关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继承顺序及比例实施继承。
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所立合法且有效的遗嘱,以确定继承人及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含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法参与继承;
反之,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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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