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丧偶婚前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丧偶状况时,当事人在婚前所拥有的房产通常仍然属于其个人所有。
然而,若逝者在生前已经订立了遗嘱,并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安排,那么便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来进行处置。 反之,若未留下任何遗嘱,则将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在此情况下,逝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对该房产相应比例的继承权。 然而,由于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逝者的婚前财产,因此,其配偶能够继承的份额相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说可能会略显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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