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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的继承权和所有权怎么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环节上,它通常是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才会启动的程序。
在特定情形下,如果有遗嘱文件的存在,那么将会依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相关事宜;
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情况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则。
然而,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了严重的虐待行为,或者伪造或销毁遗嘱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他们丧失继承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继承人,那么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旁系亲属就可以通过第二顺位继承的方式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但是,如果连第二顺位继承人也都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些亲属同样无权擅自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将会由国家机构代为保管。
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知晓被继承人已经离世的继承人必须立即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如果在继承人当中有人并不清楚被继承人已经离世,或者虽然知道却无法通知到其他人,那么这个责任就需要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工作的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来承担,负责向所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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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