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了婚的父母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房产的纠纷处理,产权所有者有权对其进行再次合法处置。
假定父母不幸离世,那么该房产即视为遗产。 在此情况下,如果父母在生前并未就此房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将依据法定顺序平等地享有房产份额。 具体而言,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他们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均等分配。 继承人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死亡证明文件、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同时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若父母确实曾经留下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严格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内容执行。 若继承人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他们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甚至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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