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亡故之际,债权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向其法定继承人索还债务。
在此情况下,继承人须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承担清偿其先人遗留债务的义务。
若遗产资产不足以完全偿付全部债款,继承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为之尽责还款。
若继承人为免于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之清偿责任而表明放弃继承权,则无需负责偿还此项负债。
因此,债权人应当依法寻求救济途径,例如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迫使继承人在自身所继承之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