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怎么分配,有一个不在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中的任意一位离世之后,对于其夫妻共有的财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十分复杂。
首先需要将属于尚健在的那一方所享有的部分共同财产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则视为已故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展开传承。 若不幸逝去的一方事先未曾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那就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来处理。 这种继承方式包含有法定继承人在内,他们分别是死者的丈夫或妻子、以及逝者的子女、亲生父母。 在同等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样地,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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