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是否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倘若尚未明确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的身份,便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效应。
比如来说,假如债务人在过世后,其继承人的身份仍未得到确认,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视为诉讼时效中止的合理理由。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债务人的离世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在债务人离世后,若继承人的身份未能及时得到确认,则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 然而,如果在债务人离世后的六个月之内,继承人的身份得以明确,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便有可能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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