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见证人数量要求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拟定代书遗嘱时,必需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出席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中的一位可以作为代替他人撰写遗嘱的代书人。
对于遗嘱见证人,他们必须当着公证人员的面,实际参与见证整个代书遗嘱的全过程。 无论是代书人、其它的见证者以及遗嘱的原始签署方都需要在遗嘱文件上署名,同时在遗嘱上务必注明日期和月份等相关信息。 此外,代书遗嘱的有效成立还需满足遗嘱有效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求。 所谓实质条件,就是指首先需要保证这份遗嘱在内容上的合法有效性,即其所涉及到的条款必须是被继承人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而其所分配的遗产也必须是其个人依法拥有的财产。 至于形式要件,主要包括两点: 第一,代书遗嘱必须是由被继承人自己向代书人亲身阐述遗嘱内容,然后再将其口述转述给另一位见证人,最后由这位见证人负责完成遗嘱的书面稿撰写工作; 第二,代书遗嘱的建立需要至少两名证人在场见证,其中的一位可以作为代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