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判定父母遗愿的有效性需依据以下两大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其一为实质性要件,即要求遗嘱必须满足以下五大实质内容: 第一,遗嘱人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愿; 第三,遗嘱不可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继承人的法律继承资格; 第四,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的私有财产; 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背社会普遍观念和道德标准。 另一方面则是形式性要件,即要求遗嘱符合相关法律对其制定的形式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自书遗嘱应有遗嘱人亲笔撰写,附加签名及标注日期; 其次,代书遗嘱应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之下进行,由其中一人撰写,同时也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余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份、月份、日期; 再者,打印遗嘱也应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之下进行,并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此外,若采用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订立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并于录音、录像资料中记载他们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还有,如遇紧急情况,遗嘱人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进行表达。 然而,此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仍需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之下进行,待情况稳定之后,遗嘱人能够使用书面或录音、录像方式重新订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则将失去效力; 最后,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在合法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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