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是否需要子女到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并没有规定所有子女均需悉数出席,就算其中一名子女未能亲自参加,但若遗嘱人亲自来临,并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具备法定资质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那么遗嘱亦可依法生效。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户籍登记簿; 2.遗嘱中所涉及遗产的详细财产清单及其归属权证明文件; 3.遗嘱文本字样,或者属于遗嘱标准文件的其他格式; 4.遗嘱公证书申请表; 5.其他可能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例如如属自由书写的遗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撰写的遗嘱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