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之原则,应当遵循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限定继承原则,即只有在作为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于他生前已经产生却尚未清偿的债务,才有可能通过遗产继承制度进行清理和解决。 其次是遗产已经分配完毕但仍有余债未还之时,倘若存在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多个遗产承受人,首先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利用其自身所获之遗产偿付相应的债务; 如若还有残留债务未能清偿,则随后可根据余债金额剩余部分,以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均等的比例为基础,对他们各自获得的遗产进行拨款进行偿还。 再者,如果某些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履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第四个原则是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这意味着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后,他们须按照自己所能拥有的那些积极财产的比率,来共同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责任。 最后,实施遗赠并不妨碍债务之清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在接受遗赠的同时也需要负责处理并偿还被继承人所负有的那些债务。 此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确保预留一定的份额用于债务的偿还,以保证遗产继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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