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用欺诈、胁迫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严守对被继承人遗嘱真实意愿的严谨尊重,同时增强对那些试图通过欺骗和威胁手段谋取继承权益侵害者的警告与惩罚力度,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篇章中》含蓄地引入了一种全新的继承权丧失情境,即明文确定那些执意使用欺骗和威胁手段干扰被继承人自主订立遗嘱权利之人,一旦情节严重便有可能彻底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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