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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直接写子女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家庭安置房以子女名义持有,则可被视为子女个人之财产,而非双方配偶的共有财产。
若某子女尚未成年,其名下房产的有关管理权责须交由法定监护人代为执行。
在离婚程序中,该住房应认定归属未成人子女,并由直接抚育该子女的一方暂时掌管占有。
根据法律规定,在两个成年人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产,均应视为双方伴侣的共同财产:
(1)工资薪水、奖金分红与劳务报酬;
(2)生产制造、商业运营或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由继承或是受赠而来的财产,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归属于某一方的部分除外;
以及(5)其他应该归属于所有两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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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