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是否要求特定法律形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通常被视为不过分注重形式要求的行为规范之一。
它特指在临终之际或紧迫情况出现之时,遗嘱人通过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所实现的遗嘱意向。 完整且有效的口头遗嘱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要素: (1)遗嘱人须在生命处于极度危险边缘的关键时期立下遗嘱; (2)为了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内容必须在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面前宣读并得到确认; (3)遗嘱人需采用言语表达等直接方式交流其对于遗产的处置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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