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的问题,它所涉及的受益人范围涵盖了婚生或非婚生子嗣、领养儿童等多个群体。
而在第二顺位继承人方面,则主要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这三类亲属人士。 换言之,当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辞世或者被确认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依法代为沿用该子女在原继承关系中的地位,以此来取得应当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得的那部分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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