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征收补偿款的继承性问题,这里我们将详述城市与农村两类房屋的差别处置方式。
首先,我们来关注城市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并未登记在被继承人的名下,那么继承人就必须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来证实这些房屋确实是在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范围内,只有如此,由这些房屋生成的征收补偿款才能够被视为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进而来进行传承。 其次,我们来看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继承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能细分为房屋补偿款以及宅基地补偿款两个部分。 对于地面建筑物(即房屋)的补偿款,应该严格地归属到房产所有人或者说房屋权利人的名下。 如果该权利人已经离世,那这些补偿款项就将作为其遗产,按照继承关系来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部分来说,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向本集体成员提供的,同时这也是根据每家每户的人数进行计算的。 一旦家庭人口出现流失,那么这个家庭剩余成员就可以共享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能否将这类补偿款视作遗产进行继承,就要根据实地状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