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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金什么时间交完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金什么时间交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规定,保证金应交予执行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设帐户之中,而负责交付的主体应为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此条款中,并未对提存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执行机构的具体规定以及各式情形的独特性质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决定。若执行机构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已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或代行人理当遵循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但如若由于执行机构并无明文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与执行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缴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缴付保证金额度应当上交至执行机构指定的特定的金融机构提供专门设立并维护的专用账户,由相关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员负责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没有对缴存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执行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质来进行灵活处理。如果存在相关规定,那么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员就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缴纳;反之,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与执行机构进行协商,共同确定缴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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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8:50